灵石县食药局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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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食药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表
灵石县食药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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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6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1、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工作人员6人;
2、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30人。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5月9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劳动大厦603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所招聘职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时持报名表(报名表需从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脑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110元。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此外,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还须登陆灵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在灵石县以外服务的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在灵石县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分别由灵石县委组织部、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石县教育科技局、共青团灵石县委确认。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须出具退出现役证书。
2014年5月16日持缴费收据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过期不候。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人社局、教科局、公安局共同负责,其中教科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学籍档案和专业;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人社局负责审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报名人员所需相关证明。
(五)为保证质量,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聘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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