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应聘公告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应聘公告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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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应聘公告
选留毕业生应聘我校工作岗位,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选留毕业生按照需求计划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用人单位,提交《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资格初审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通知毕业生提交纸质版材料,毕业生本人亲笔填写《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应聘须知》,《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资格初审表》和《科研情况、工作经历一览表》(见附件),且须向应聘单位提供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四、六级等英语水平证书,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科学习成绩单,有关获奖证书,所发表论文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 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向人事处提交选留毕业生应聘材料。
3. 人事处安排专家评审选留毕业生应聘材料,评价其学术科研水平。
4. 人事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选留毕业生试讲,毕业生填写《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审查表》。
5. 人事处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
6. 人事处通知安排选留毕业生体检。
7. 选留毕业生持体检合格单和就业协议书(国内毕业生在所在院校领取,博士后人员和国(境)外毕业生在人事处领取),到人事处缴纳5000元违约押金后(试用期结束后退还),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8. 办理报到手续
(1)硕士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派遣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2)博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6个月内(不含寒暑假),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派遣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3)博士后人员: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9. 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后须在限定时间内(见第8条相关内容)来校报到,因毕业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报到的,将扣留5000元违约押金,并解除就业协议。
(2)国(境)外毕业生和博士后人员报到之前需先把档案转到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
(3)必须持有第8条规定的所有证件方可报到,缺少证件或持其他任何证件、证明,人事处均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4)入校后,需在应聘岗位工作满4-5年,方可申请岗位调动。
(5)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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