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考生参考
年份 | 分数线(总分数/行测分数) |
2015 |
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140分、市级机关130分,县、乡机关105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法医职位99分。 |
2014 |
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139分、市级机关129分,县、乡机关109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法医职位104分。 |
2013 |
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30分,县、乡机关125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法医、城乡规划类专业合并职位120分。 |
2012 |
省级机关105分;市级机关94分;县(区)乡(镇)机关89分,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84分。 |
2011 |
省级机关95分,市级机关84分,县(区)乡(镇)机关79分,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74分。 |
2010 |
省级机关93分(含93分,下同);市级机关83分;县、乡机关80分,其中全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75分。 |
2009 | 1、报考省级机关最低控制分数线为91分; 2、报考各市级机关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3分; 3、报考县(区)乡镇部门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8分; 4、报考省垂直管理系统单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8分。 |
2008 |
1、 报考省级部门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低于10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2、报考市以下机关职位和选调生(公务员)、法检两院选调生、各垂直系统职位的笔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3、报考全省基层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笔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
2007 |
1、等额面试岗位(招考一人且只有一人进入面试,以此类推)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按满分100分计,各地卷面总分不一致); 2、差额面试岗位(招考岗位按1:2录取考生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