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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特岗教师招聘政策答疑

发布:2016-05-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讯: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政策答疑
  问: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县区市招聘数量及联系方式?
  答:涉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10市64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区市和连片山区县,具体招聘数量和联系方式详见《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网报及笔试工作公告》。
  问: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哪里可以查询,怎么报名?
  答:2016年,陕西省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300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招聘计划在“陕西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snedu.gov.cn)和“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为陕西省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唯一指定系统)发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特岗系统”注册登录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和其他方式的报名。
  问: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对象?
  答: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和成人学历及党校学历不在招聘范围。
  问: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条件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项基本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由各市或设岗县区市自主规定并解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此外,在总成绩并列时的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问: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限和范围?
  答: 201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服务期暂定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交流。
  问: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流程?
  答:(1)公布需求(5月6日—10日)。省教育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和陕西特岗系统tgjs.sneducloud.com向社会发布招聘工作信息。
  (2)网上报名(5月10日—16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任教志愿。
  (3)资格初审(5月11日—17日)。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审核。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理论考试(6月11日,星期六)。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任务,结合当地考试情况自主划定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
  (5)面试与公示(6月20日—7月15日)。各市特岗办组织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算,具体评分规则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解释,也可委托县区市组织。原则上笔试最终分数和面试分数均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当前学历、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
  (6)补录与签订合同(7月15日—8月15日)。各地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及签订聘用合同事宜。被聘为特岗教师人员,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市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
  (8)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经济待遇?
  答:中央特岗计划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
  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如何管理?
  答: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间,由县区市特岗办代县区市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的去留问题如何解决?
  答: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既可选择继续留任,也可选择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留任人员的聘用手续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并按照规定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在农村从事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问:我是一名特岗教师,在服务第一年考上了研究生(全日制的),现在想和原单位解除“特岗”合同,单位现在要收取违约金,按照相关规定,这样做算不算违约呢?违约金具体额度又是多少?
  答:在我省3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如要解除特岗合同(服兵役除外),按照《陕西省2016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留在农村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问:特岗教师可以评职称吗?
  答: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服务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正常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定。
  问:请问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能否参加公务员考试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招考?
  答:《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鼓励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另外,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问:特岗教师在服务期满后是不是都有编制?特岗教师有没有试用期?在服务期内工资能不能按时按量发放?
  答:《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政策规定,工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教师〔2006〕2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可同时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义务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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