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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选择性执法

发布:2016-12-1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选择性执法。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陕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7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选择性执法
  选择性执法
  【背景链接】
  2016年10月,中国青年报报道,辽宁营口宋女士向媒体反映,小区内别墅存在大量违法扩建现象,但“为什么比我扩建面积大很多的别墅都好端端的在那里没有被处理,还有正在施工的违建,要拆除也应都拆除。”宋女士表达了不平:“只有我家被拆……我想知道公平到底在哪里?”
  【标准表述】
  [内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选择性执法却造成了法律面前的不平等,而宋女士碰到的就是这种选择性执法。
  选择性执法是指执法者恶意或有偏见地处罚特定的违法者,放过其他违法者。在中国,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在一些领域存在较多。譬如说,一大群人闯红灯穿马路,警察只处罚了一个,而之所以逮住这个,是因为他态度不好,而要从重处罚。再譬如,税务局去查税,盯住了一家企业,同样事项对其他企业没处罚,只处罚了这家。这家企业当然不服,凭什么让我吃亏?
  [影响]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即相信良好的法律都能得到严格执行,因而愿意自觉遵守法律。法律信仰不是凭空形成的,也不是靠空洞的宣传教育可形成的,根本上,它是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慢慢形成的,特别是严格公正的执法活动对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
  而选择性执法恰恰与此背道而驰:它或将法律进行肢解,只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文进行执法;或在执法对象上进行选择,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在执法时间上进行选择,给人应付交差之嫌等等;总之误导人们去相信“权钱交易”“走后门拉关系”等种种不良风气,而不是相信法律,由此,法律信仰也就无从确立。
  [对策措施]
  专家认为,要杜绝选择性执法:
  要始终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切实将群众立场、群众观点贯穿执法始终,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和特权滋生;
  要以公正促公信,让人民群众切实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要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从严治警,同时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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