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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石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16人公告

发布:2017-07-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陕西石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16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5日。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陕西石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16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陕西石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16人公告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消防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经石泉县政府研究同意,石泉县公安消防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消防队员15名(限男性),消防文员1名(限女性)。
  三、招聘对象
  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的石泉县常住户籍人口。
  四、招聘条件
  1.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非法社团、党派组织。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管理,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有与消防部队职业相关特长(文艺、水电装修、电脑维修、软件编程等)的优先录用。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复转军人不限制学历)。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检符合以下标准: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符合标准(标准体重=身高-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0%以上为过于消瘦,过于肥胖和过于消瘦不予录用);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为1.0以上;无残疾、无运动功能障碍、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疾病、家族无精神病史。
  五、工作任务及要求
  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严格遵守《政府专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录用期间必须服从县公安消防大队管理,履行规定职责,维护队伍形象。
  六、招聘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5日
  2.报名地点:石泉县公安消防大队
  3.报名资料: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资格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及报名申请表(单击此处下载)
  4.资格审核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及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5.政审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政审。政审主要内容为个人经历、家庭成员情况、社会交往人员情况等。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政审合格的消防文员(限女性)直接进入面试,其他人员进入下列程序。
  (二)体能测试
  政审通过者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3000米长跑(≤15分)、仰卧起坐(每分≥30次)、立定跳远(≥2.0米)、单杠引体向上≥6个。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四项体能测试每项25分,单项不及格的该项记0分,两项及以上不及格的直接淘汰。
  (三)面试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成绩排名予以公示。
  (四)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排名靠前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予以替补。
  合格人员名单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石泉县公安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县消防队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期为1至3年。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及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用人员月薪30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单位缴纳部分),24小时备勤消防队,食宿由消防大队提供,每月4天公休假。
  (六)未尽事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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