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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

发布:2018-01-21 16:31: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已公布,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省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建设,在全市事业单位建立更加管理规范、灵活高效的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才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市委、市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2017〕47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确定。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具有较高知识层次或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急需紧缺特殊人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人才资源供应紧张、短时间很难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应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注重实绩”,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公开招聘一般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高等院校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聘计划应在编制内制定,在用人单位满编时,对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急需紧缺特殊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编制部门同意,可在本系统、本区县内调剂空余编制解决,不受岗位限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也可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含校园招聘)。
  第二章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 招聘范围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型人才。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对象为:
  (一)西安市A、B、C、D类人才。
  (二)市属(含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水平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的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四)条件艰苦的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特别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也可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五)急需紧缺特殊技能型人才。
  (六)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急需紧缺特殊专业经市属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论证,向市人社局提供专业名称及依据,报市人社局核准。
  第十一条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公开招聘的程序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校园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招聘方案。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计划、招聘公告、招聘程序、考试考核、招聘时间安排等事项。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当在政府门户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人事考试网及校园网等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公开招聘专栏统一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可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一般采取面试或考察等方式,也可增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等内容。
  (五)体检与考察。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A、B、C类人才以及事业单位主序列岗位D类人才,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 服务期限及待遇
  第十四条 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人员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符合A、B、C、D类人才认定条件的,享受《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应的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
  (二)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特殊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绩效工资倾斜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各用人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住房、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报主管部门核准。
  (四)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单位现有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可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五)按照《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市人才发〔2015〕2号)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对所涉及的招聘人员予以清退外,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原标题: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 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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