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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12-16 16:42: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更多陕西地区招考可以关注陕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xgkwnet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增量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任务艰巨繁重。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2022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高校就业工作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陕西振兴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实现。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高校要建立党委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分工负责、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人人有责的就业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书记、校长要亲自抓就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二级院系就业工作,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就业工作。要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建立院校两级专兼职结合的就业创业工作队伍,选拔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人员负责就业创业工作。要建立考核机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做到任务到领导、到部门、到院系、到专业,责任到个人。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高校职能部门都要承担就业工作任务,要健全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工作机制,分类施策、精准服务,明确学生管理、教学教务、科研管理、国际交流、校友联络、后勤保障等部门在稳就业工作中的任务,群策群力,调动多方资源共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构建毕业生就业工作共同体,做到精准贴心帮扶,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满意度。

  (四)加强组织管理。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细化责任,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规范准则。做好用人单位校园招聘与毕业生应聘求职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

  (五)深化思政教育。各高校要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结合抗疫实践深挖育人元素,进一步加强离校前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毕业典礼、文明离校等活动,选树优秀毕业生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自觉将个人前途、成长成才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积极到国家急需的岗位和领域建功立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二、完善和强化就业促进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校园就业市场建设。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主体作用,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加大专业对口优质岗位信息征集力度,扩大技术型、管理型岗位信息比重,提高毕业生供求信息匹配度。各高校要及时开展就业信息调查。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向社会公布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

  (七)全面推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各高校要大力推进校园网络市场建设,共同打造“陕西省大学生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优化升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好全省及各高校用人单位信息库、毕业生求职意向信息库,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精准推送岗位信息。

  (八)大力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高校要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引导毕业生在西部基层就业创业。各高校要将西部基层就业价值理念融入大学生“三全育人”各环节,引导毕业生自觉将个人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各高校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陕留陕就业创业决策部署,主动融入陕西经济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对接全省主导产业需求,充分结合我省培育建设的一批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及县域工业集中区,大力开辟省内就业市场,深度挖掘就业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在陕就业占比达65%以上。

  (十)持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加大“双创”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双创”相关政策发布、解读、项目对接等服务。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力争毕业生创业人数有较大增长。

  (十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渠道。各高校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信息,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加强校企合作对接,积极开展订单、定制式人才培养和学生实习实训等,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用好用足政策性岗位

  (十二)鼓励支持基层就业。各高校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鼓励引导毕业生积极参加“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支持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参与乡村振兴,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省教育厅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扩大基层就业项目,开发社区服务、基层卫生医疗等公益性社会服务岗位,统筹协调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安排,为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十三)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主动适应“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做好一年两征征集工作,科学制定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加大征兵宣传和组织力度。要结合实际实施更大力度大学生参军激励政策,激发高校毕业生参军热情。

  (十四)推动升学就业有序衔接。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高校招生和教务部门要组织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量将各类专业考证、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的时间提前,推动相关工作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步。

  四、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十五)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榜样示范引领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和陕西经济发展建设,主动投身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十六)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开展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把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全过程,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并结合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特点,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

  (十七)完善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部、省、校联通共享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组织高校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和毕业生注册使用。各高校要共同参与实施“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确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进一步优化完善“陕西省大学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和各高校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要统筹做好网上招聘、网上签约、就业手续网上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做好户口、档案等相关服务接续工作。

  (十八)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各高校要对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精准帮扶,建立帮扶工作台账,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助、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就业。要积极配合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和线下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五、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十九)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积极引导毕业生通过“学信网”核实反馈就业状况。要采取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院系交叉核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校级复核,并建立校级核查台账。省教育厅将组织就业数据专项核查,对发现问题的高校,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

  (二十)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将推送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报告相关数据内容要与截至当年9月1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保持一致。报告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2月31日前发布。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jyt.shaanxi.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2112/15/20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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